首页 > 学校新闻

二手车转让但未办理过户,车辆所有权到底归谁所有(上)?

时间:2019-04-09 作者:gxb 阅读:571
摘要: 二手车如果发生了交易,但未过户到买方名下,后期车辆因为纠纷而被查封,那么车辆的 终所有权归谁所有呢?接下来以下面的案例为例来进行分析:2011年,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借款45万元,并提供房产和车辆抵押。2012年,张某在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,将自有的丰田牌吉普车以…

二手车如果发生了交易,但未过户到买方名下,后期车辆因为纠纷而被查封,那么车辆的 终所有权归谁所有呢?接下来以下面的案例为例来进行分析:

2011年,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借款45万元,并提供房产和车辆抵押。2012年,张某在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,将自有的丰田牌吉普车以20万元价格抵顶给李某,并实际交付。2013年至2015年间,李某虽未办理车辆变更登记,但一直实际使用该车,且车辆保险、违章等事宜均由其处理。

2015年9月,被告王某向某区法院申请执行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法院扣押了该系争车辆。后李某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,被法院驳回。李某遂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撤销执行裁定书,并依法确认系争车辆归其所有。

微信图片_20190320165426_副本.jpg

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车辆作为动产,其物权设立和转让,以交付为法定条件而无需登记,依交通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确认车辆所有权有悖法律规定。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借贷事实能够确认,双方达成的抵账协议合法有效。张某依约将自有的丰田牌吉普车抵顶给原告,并实际交付,李某享有对系争车辆的所有权。判决系争车辆归原告李某所有,执行裁定书停止执行。

王某以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为由提起上诉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某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对车辆进行扣押,而不存在对车辆进行交易的情况,其不属于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指的“善意第三人”。因此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二手车评估师培训就来华瑞源,成就您二手车行业梦想的摇篮!报名咨询热线:0531-82730114  手机/微信:0531-87176555

 

扫描左侧二维码,关注 学校官方微信

微信号:hrypinggu
时刻了解 学校活动及通知信息,参与有奖活动能赢取精美礼品,快来加入吧!
猜你想知道
  1. 二手车评估师报考条件
  2. 课程时间怎样安排的
  3. 适合什么人群学习
  4. 学校提供食宿吗
  5. 外省学员可以去学习吗
  6. 零基础学完能上班吗
  7. 参加二手车评估师培训都有哪些教材?
  8. 学评估师技能要多长时间

华瑞源职业培训学校—成就您二手车梦想的摇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