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(处)、职业技能鉴定(指导)中心、各有关行业组织、有关院校:
近日,我厅发现个别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招生宣传中,虚假承诺可为毕(结)业生办理已取消的 证书,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。为严格 证书的发放,现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:
一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 目录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7〕68号)、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 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7〕133号)等有关文件要求,不得虚假承诺办理《 目录》以外的任何 证书。
二、各有关技能鉴定机构要在《 目录》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开展鉴定工作。
三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,做好支持服务。
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能力建设处
2019年4月9日